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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3
境內基金

群益全民優質樂退組合基金

資產配置
簡介 基本資料

簡介

本子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 月後: (1)投資於本國及外國子 基金之總金額應達本 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 分之七十(70%)(含) 。 (2)投資於本國及外國子 基金中屬「股票型基金 及股票型 ETF」之總金 額,不得高於本基金淨 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 十(60%)(含),亦不 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 價值之百分之二十(20 %)(含)。 本子基金自成立日起三個營業日後,至少應投資於五個以上子基金,且每個子基 金最高投資上限不得超過本子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