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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4
境內基金

野村優質基金

股票 | 亞洲不含日本 | 台灣 | 中小型
簡介 基本資料

簡介

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 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國內上市、上櫃股票、政府公債、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金融債券、承銷股票及上市受益憑證,經理公司並應依下列規定進行投資: 1.原則上,本基金於成立六個月後,投資於上市、上櫃股票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