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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基金 | 復華投信

復華台灣菁英50指數基金

股票 | 亞洲不含日本 | 台灣 | 大型
簡介 基本資料

簡介

(一)各子基金自成立日後六個營業日起,儘可能追蹤標的指數之績效表現為投資目標,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1.投資於標的指數成分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各子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九十(含)。 2.因發生各子基金信託契約第19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致該子基金不符前述投資比例之限制者,應於該情事結束之次日起五個營業日內調整投資組合至符合該子基金信託契約第14條第2項第1 款規定之比例。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得不受前述投資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 係指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前一個月,或證券交易所發布之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有下列情形之一: (1)最近六個營業日(不含當日)股價指數累計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十以上(含本數)。 (2)最近三十個營業日(不含當日)股價指數累計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二十以上(含本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