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R2
境外基金
瑞銀 (盧森堡) 美元企業債券基金
債券 | 美元 | 企業債
簡介 基本資料
簡介
本基金至少投資其資產之三分之二於評等在 AAA 及 BBB-(標準普爾)間,或其他具公信力之信評機構類似評等之債券,或尚未有公定評等之新發行債券需取得瑞銀內部相等評等。信評低於BBB-或類似評等之債券投資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之 20%。至少有三分之二投資是以美元計價。對本基金帳戶的幣值未進行避險的外幣投資之比例不得超過資產的 10%。在減去現金與現金等值物之後,本基金投資其資產至多三分之一於貨幣市場工具。本基金可投資其資產至多 25%於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以及與認股權證連結之債券以及可轉換公司債上。除此之外,在減去現金與現金等值物之後,本基金可投資其資產至多 10%於透過執行轉換權利或申購權證所得之股票、股票權利、權證等,以及股份、其他股票股份、股息權證等,或經由單獨銷售附認股權債券之債券部分所留下之認股權、抑或是經由執行該認股權所得之股票。藉由執行權利、申購所取得之股票必須在購入之後 12 個月內賣出。